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分期分批从严有序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的预先通知

2021-09-14 19:50:28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校外培训机构:

8月4日,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以来,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能够严格落实《通告》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暂停线下教育教学活动。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趋于缓和,中小学校陆续开学,学生家长和培训机构要求恢复线下培训的呼声日益增多。为落实国家、省“双减”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各类型培训机构实际情况和学生家长需求,现就分期分批、从严有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不得擅自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

二、要做好重新审核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

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近期,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拟联合属地消防、疾控、食药监、房管、民政等部门,对培训机构办学条件、疫情防控、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卫生等进行重新审核,按照 “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的总体要求,分期分批、从严有序,做到准备到位一家、验收合格一家、同意复课一家。同时,会同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后,将通过审核的名单报长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复课。重新审核登记不合格的学科类培训机构、验收不合格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恢复线下培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办学许可。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联合公安、疾控等相关部门,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恢复线下培训的机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长春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4日

编辑:尚春

(吉林网络广播电视台)

来  源:长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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